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冬季海上渔业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0-12-14 浏览次数:280

【发文单位】农业部办公厅

【发文文号】农明字[2010]第 129 号

【签发时间】2010年12月13日

【印发时间】2010年12月13日

  辽宁、天津、河北、山东、江苏、浙江、上海、福建、广东、广西、海南省(区、市)渔业主管厅(局),各海区渔政局:

  进入12月份以来,北方海上恶劣天气造成辽宁省连续发生多起较大以上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渔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损失。12月9日至11日,辽宁省丹东市“辽丹渔26077”等4艘渔船沉没或失踪,共有23名渔民失踪。

  造成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是近期渤海、黄海的大风天气,但同时反映出渔船在应对海上大风浪等恶劣天气中还存在薄弱环节,安全意识淡薄、操作不当、事故发生后报案不及时等也是造成事故及人员伤亡的重要原因。为有效减少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较大、重大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目前北方已进入冬季,南方很多地区冷空气活动频繁,今后的一段时间内海上大风大浪情况将多发频发。据中央气象台气象灾害预警通知,13日到15日,渤海、黄海、东海大部、南海东北部海域将有9级、阵风10-11级偏北风。18日夜间到19日夜间,渤海、黄海将再次出现阵风9-10级的西北风。各级渔业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天气和海浪变化情况,及时通过岸台、广播、手机短信等渠道将大风、海浪、风暴潮和海冰等灾害性气象预警信息通知到渔船。

  二、各级渔业安全主管部门要坚决克服麻痹和松懈思想,要及时提醒在大风浪海区作业的渔船采取避风、避浪等防范措施,同时要督促渔船在海上大风、大雾及夜间航行作业期间,严格执行避碰规则和技术操作规程,远离商船航道,切实加强值班瞭望,保持通信畅通,防止因疏忽和侥幸而引发渔船安全事故。

  三、各级渔业安全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24